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做好以下这三点

2025-05-28
来源:人民日报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为企业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金环财税基于多年服务企业的经验,结合政策精神,从公司注册、股东查账、财税合规角度为企业提出以下实用建议。

一、公司注册:奠定合规发展根基

在公司注册阶段,企业要提前做好规划,避免后续因制度不完善产生问题。首先要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意见》强调企业要按类型分类施策。企业注册时,需结合自身发展规划、行业特点选择组织形式。若计划引入多元投资、做大做强,可选择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便于优化股权结构,吸引外部股东;若属于轻资产、灵活经营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也是不错的选择,此类组织形式结构相对简单,决策流程快。财税公司可协助企业分析不同组织形式在税收政策、责任承担、管理要求等方面的差异,助力企业做出合适决策。

其次,要明确股权架构。股权架构影响企业控制权与未来发展。注册时,应避免股权过度集中或分散。对于家族企业,财税公司建议逐步优化股权结构,可适当开放部分股权,引入外部专业投资者或战略合作伙伴,增强企业治理的科学性;对于多股东合作企业,需合理分配股权比例,明确股东权责,避免因股权纠纷影响企业运营。同时,在公司章程中细化股东权利义务、决策机制、利润分配等条款,为企业后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股东查账:保障股东权益与企业健康运营

股东查账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监督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方式,对于维护股东权益和企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企业应依据《意见》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股东查账制度。明确查账的申请条件、时间、范围、方式以及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责任追究机制。例如,规定股东需提前一定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查账申请,并说明查账目的;查账范围涵盖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财税公司可协助企业制定规范的查账流程,确保查账工作有序进行,既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在股东查账过程中,金环财税可发挥专业优势。一方面,协助企业整理、规范财务资料,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完整,便于股东理解;另一方面,为股东提供财税咨询服务,解读财务数据背后的经营状况,帮助股东发现潜在问题,如财务风险、经营漏洞等。同时,针对股东查账发现的问题,财税公司可提出专业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改进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三、财税合规:筑牢企业可持续发展防线

财税合规是企业必须坚守的底线,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参照《意见》中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加强内控与风险防范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财税管理制度。包括规范的财务核算制度、发票管理制度、税务申报制度等。财税公司可协助企业梳理业务流程,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税管理制度,确保企业财务活动有章可循。例如,在发票管理方面,明确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的流程和要求,防止出现虚开发票等违规行为;在税务申报方面,制定详细的申报计划和流程,避免因漏报、错报导致税务风险。

金环财税建议企业定期开展财税风险评估,识别潜在风险点,如税务稽查风险、财务报表风险、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风险等。针对不同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例如,建立税务预警机制,及时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评估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加强财务报表审核,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避免因财务造假引发法律风险。同时,财税公司可定期为企业提供财税培训,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财税合规意识和业务水平。

附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

(2024年9月21日)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战略部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根本,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础,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完善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制度机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充分激发各类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坚持以制度建设促发展,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形态创新,完善企业制度,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坚持分类引导、统筹推进,根据企业规模、发展阶段、所有制性质等分类施策,培育更富活力、更具韧性、更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

主要目标是:经过5年左右,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普遍建立适合国情、符合实际、满足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治理结构更加健全,市场化运营机制更加完善,科学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推动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升级、履行社会责任等作用充分发挥。到2035年,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完善,企业国际竞争力全面提升,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一)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明晰党委(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边界,提高前置研究讨论的质量和效率。探索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有效模式。

(二)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沟通协商和恳谈等工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三)健全企业产权结构。尊重企业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归属清晰、结构合理、流转顺畅的企业产权制度。国有企业要根据功能定位逐步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鼓励民营企业构建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四)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加快建立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强化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党委(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和章程行使表决权,不得超出章程规定干涉企业日常经营。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推动集团总部授权放权与分批分类落实子企业董事会职权有机衔接,规范落实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制度。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外部董事知情权、表决权、监督权、建议权。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全面推进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参照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方式,更大范围、分层分类落实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责任。

(五)支持民营企业优化法人治理结构。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伙制、公司制等多种组织形式,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制定规范的章程,保持章程与出资协议的一致性,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组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鼓励家族企业创新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企业文化,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六)发挥资本市场对完善公司治理的推动作用。强化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诚信义务,支持上市公司引入持股比例5%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作为积极股东。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设置独立董事占多数的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完善上市公司治理领域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提升决策管理的科学性。

四、提升企业科学管理水平

(七)强化战略管理。引导企业科学制定融入新发展格局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增强资源配置能力。强化战略规划与年度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任期业绩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等的联动。引导企业基于战略导向厘清主责主业,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向主业集中,防止盲目多元化扩张、无序扩张。

(八)强化内部管理。推动集团总部指导所属企业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和关联交易管理。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的内控、法务机构,提升管理效率。引导民营企业完善内部反腐败制度,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体系和财会制度。

(九)强化风险管理。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建立健全多层次风险预警和防范处置机制,防范国内外投资经营风险。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防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将风险防控各项要求嵌入经营管理各环节。

(十)强化科学民主管理。鼓励企业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全员绩效考核,合理控制管理层级、法人层级,推动数字化技术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企业数据治理和数据流通应用能力,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注重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作用,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符合企业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集体协商机制。

五、健全企业激励创新制度

(十一)打造创新型企业组织形式。推动企业引进或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实施协同创新合作。推动大型企业优化采购标准、提升技术标准、实现供应链互通,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提供技术牵引和转化支持。鼓励企业创新创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十二)完善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机制。完善开放型的企业人才制度,健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完善企业技术转化管理制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加快国有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改革,按规定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发挥特色优势,开发适合科技型企业轻资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十三)健全创新导向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注重中长期价值创造,赋予项目团队充分自主权,有效运用多种方式强化激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运营机构。

六、建立健全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文化体系

(十四)完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体系。推动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支持企业在绿色发展、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公益、文化传承等事业中积极贡献力量。

(十五)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企业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建立科学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推行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巩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成果,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推动上市公司开展中长期激励,制定稳定、长期的现金分红政策。

(十六)培育优秀企业文化。鼓励企业将诚实守信、以义取利、守正创新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运用于企业管理实践,融入公司治理。引导企业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支持企业将文化建设融入战略管理、生产经营、员工培训、考核评价等全过程。支持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推动完善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塑造中国企业形象,做强做大民族品牌。

七、优化企业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

(十七)健全企业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的跨部门联合监管,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健全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推进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完善金融监管,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严控流动性风险,推行金融控股公司整体并表管理,强化对股东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严防严管企业财务造假。

(十八)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指引,深化分类授权放权,优化分类监管、分类考核,引导国有企业注重内在价值、长期价值。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意识和责任约束。

(十九)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注销等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地区和行业涉企政策、标准、规则协调统一。完善涉企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机制。支持企业完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八、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企业要深刻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意义,落实主体责任,以企业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规范会计、咨询、法律、信用评级等专业机构执业行为,加强对专业机构的从业监管,发挥其执业监督和专业服务作用,维护公平竞争、诚信规范的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对现代企业制度实践探索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总结一批企业党建典型经验,推广一批公司治理典型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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