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税收优惠与财政返还政策清理及企业应对之策

2024-09-11
来源:原创

2024 年以来,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明确严查各地违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多地积极响应中央指导意见,大力开展相关清理工作,这对民营企业产生了较大冲击。下面将结合近期各部门文件,解读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应对建议。

1. 违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清理情况

2024年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规范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严禁违法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行为”,“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正式提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2024年3月5日,《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而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一项重点就是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过去,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为了吸引大企业入驻,往往会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财政返还政策,使得这些企业享受了超越一般企业的政策性红利,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不利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背景下,对这些政策的清理力度势必将持续加码。

2024年6月25日,审计署代国务院做《国务院关于202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提到税务和海关部门组织财政收入不到位。审计税务和海关部门税费征管、进口监管等履职情况发现:一是征管不够严格和制度漏洞造成税款损失。税务部门应征未征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449.42亿元”,在审计建议部分,要求“堵塞制度漏洞,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巩固好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态势”,可见税务部门履行组织税收收入职能中,存在征管不严和制度漏洞,违法违规给予的税收优惠是其表现之一。

2024年6月13日,国务院颁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该政策提到不得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财政奖励或补贴,不得给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据笔者了解,诸多招商引资通过拟入驻企业与当地政府部门洽谈,通过核定征收和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来实现企业落地。该条例的出台,将对招商模式和企业布局产生影响。

2014年1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税务部门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税收征管服务举措,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2. 违规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的法律风险

(1)政府违法设立的风险

地方政府给予企业减税、免税、退税等优惠待遇,违反《税收征管法》。根据该法,违反规定擅自作出税收相关决定的,除撤销决定外,要补征应征未征税款,退还不应征收的税款,上级机关还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府清理的法律风险

国家早有清理规范税费优惠政策的动作,如 2014 年国务院及财政部出台政策,但 2015 年又根据实际情况及信赖保护原则,对已出台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继续执行,无期限的设过渡期。目前地方政府执行优惠政策多为直接返还或与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清理时应谨慎解除协议,合法合规处理与企业的关系。

(3)企业的涉税风险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的企业,一方面,未享受优惠的企业,其招商引资协议未必有效;另一方面,之前享受的优惠可能被税务机关追回,或因税务处理不合规被追缴税款滞纳金。甚至有些企业将虚开发票与享受政策相结合,存在刑事风险。

3. 清理违规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对哪些行业产生影响?

(1)新型平台类行业

如“总部经济”“网络货运平台”、人力资源公司等轻资产运营的平台类企业,可能代理注册空壳开票主体,骗取核定征收、财政返还等优惠,在清理形势下将难以为继。

(2)传统行业

像煤炭、再生资源、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贸易行业,存在运输、仓储成本高,采购源头零散且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等问题,通过在“税收洼地”注册来弥补税负问题的方式将不再可行。

(3)利用个独及合伙企业筹划的企业

通过在税收洼地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将综合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利用核定征收和财政返还政策降低税负的企业,在优惠政策收紧的情况下,存在被纳税调整、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被定性偷逃税的风险。

那么,在持续清理违规税收优惠和财政返还形势下,企业如何应对?金环财税建议:

(1)密切关注政策稳定性

已享受财政返还政策的企业要审视招商引资协议的合法性,关注监管动态,分析兑现风险,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同时,审查自身是否履行协议义务,避免不当使用财政返还款带来法律风险。

(2)严格遵循业务真实性

真实业务是开具发票和取得财政返还的前提,企业要注重业务资料、涉税资料的留存,排查是否存在业务不真实的情况,如代开、挂靠、三流不一致等,若有特殊情况需留存相关说明文件和协议。

(3)必要时采取合法合理的救济程序

企业因政策调整被税务机关追溯要求补缴税款时,应积极收集材料,与税务部门沟通,必要时借助专业人士,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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